狮头股份(6005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狮头股份狮头股份(SH:600539)2025-12-03 20:02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管理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股东、列席股东会会议的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的事项;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担保; 20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