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生效 - 独立董事制度需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辞职董事会应解除其职务[10]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1]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比例不符合规定,应继续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 - 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1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3]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 -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部分事项需经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5日[19]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15]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应履行相应职责[16] - 公司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时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9]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协助 - 公司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5]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公司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7]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7] 独立董事责任保险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29]
海德股份(000567) -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