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00056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海德股份海德股份(SZ:000567)2025-12-03 20:32

制度审议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经2025年12月3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合同与资产 - 控股子公司签订金额超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合同前,应提交公司同意[10] - 控股子公司购置或处置金额超50万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固定资产须事先向公司请示[12] 会议材料 - 控股子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董事会召开五日前将会议材料报公司证券事务部门[7] 报告与计划 -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最迟不超2月底报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9] 公司权利 - 公司依照所持股份份额对控股子公司享有获得利益分配、行使表决权等权利[5][6] - 公司享有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6] 财务制度 - 控股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会计制度[11] 担保规定 - 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或相互担保[13][14] 报表报送 -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征,按公司财务部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报表及报告[12] 投资决策 - 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决策需经可行性论证、经理办公会讨论、公司审核、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4] - 控股子公司获批准投资项目应每季度至少向公司汇报一次进展[17] 信息报告 - 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公司制度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及时报告重大信息[19] - 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并履行审批、报告义务[19] 审计要求 - 控股子公司需配合公司完成外部审计及接受内部或外聘审计[22] -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多项内容进行审计[22] - 控股子公司管理人员调离子公司须实行离任审计[21] 薪酬考核 -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薪酬管理及考核机制并报公司审核[24] 奖励惩罚 - 公司可对有突出贡献的子公司和个人予以额外奖励[25] - 控股子公司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和法律责任[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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