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沐邦(603398)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1]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或半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需预告[14]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需预告[14]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相关利润为负值需预告[14]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组织[11] - 审计委员会审议年度财务和内控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核[9] - 审计委员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总结和续聘改聘决议[9] 报告确认与签章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5][12] - 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在财务报告中签章[13] 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实行定期报告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机制[17] - 追究多种原因致报告差错相关责任人责任[17] - 保留追究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造成损失责任的权利[1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19]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