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60313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沪工上海沪工(SH:603131)2025-12-04 17:46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和《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 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