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60313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上海沪工上海沪工(SH:603131)2025-12-04 17:4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部分事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部分事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6] - 部分事项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报告[6] 重大日常交易报告标准 - 部分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报告[7] - 部分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报告[7] 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三十万元以上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重大诉讼和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一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9] 股份相关报告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1] -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4] 资产相关报告情况 -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超10%且绝对金额超百万元需报告[12] 重大事项报告时间及流程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8] - “及时”指自发生或知悉之日起两日内[24] - 公司部门就重大事项决议后应在会议结束第一时间报送董事会秘书[17] - 公司签署涉及重大事项文件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变更等情况应及时报告[17] - 重大事项获得批准或被否决应及时报告[18] - 重大事项出现逾期付款应及时报告原因和付款安排[18] 报送资料及责任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报告义务人签字(盖章)后报送[22] - 公司发生应上报未上报的重大信息,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