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60313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沪工上海沪工(SH:603131)2025-12-04 17:46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7]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事项审议规则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17]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19] 独立董事解聘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会议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6]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支持 - 公司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5] - 为独立董事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9][2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未采纳应向上交所报告[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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