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60313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委员任期与履职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7]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未委托或提书面意见,视为不能履职[10] 会议规定 - 会议通知应于召开前三日书面送达,紧急时可通讯通知[7] - 会议应由两名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1] 工作协调与记录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各部门工作[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应包含多项内容[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