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6031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沪工上海沪工(SH:603131)2025-12-04 17: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9]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召开临时股东会[9]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11] 会议通知与公告 - 年度股东会召开通知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公告,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告[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股东出席 - 股东出席会议需按规定出示证件及授权委托书[15] -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信息等内容[16] 会议登记 - 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董事会有权确定会前登记程序[16] - 未进行会前登记不影响股东出席会议[17]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8] - 表决票由董事会秘书制作,填写需规范,废票作弃权处理[19][20] - 除累积投票制外,一股一票,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1] - 同意、反对需书面明示,否则作弃权处理[22][23] - 多种情形下股东表决权作弃权处理[24][25] 计票监票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当场公布结果[25]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法律意见与公告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9]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多项内容[31]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秩序维护 - 公司将采取措施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特殊情况需及时处理并报告[33]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6]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37] - 本规则的修改、补充或废止由股东会决定[37] 表决结果处理 - 股东会表决结果有疑义时,部分人员有权要求重新点票、计票[28]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包含多项信息[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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