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熊猫(600775) - 南京熊猫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7][8]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15] 股权登记与提案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2] 董事选举 - 非职工代表非独立董事由股东会从特定提名候选人中选举产生[36] - 股东提非独立董事提名提案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送达[36] 其他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限制[25][2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5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