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生物(920009) -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丹娜生物丹娜生物(BJ:920009)2025-12-04 18:47

制度审议 - 2025年12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3] 审批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报股东会审批[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对外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报董事会批准[13]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12个月累计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董事会批准[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2%以上交易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董事会批准[1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除提供担保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19] 其他规定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应公司全部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视为相关交易指标[15] - 公司投资设立公司,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5] -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交易,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并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15] - 公司连续12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相关规定[16]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但单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经营事项由董事长批准[18] - 公司设立分公司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9] - 关联交易涉及特定事项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9] - 制度规定决策标准冲突时由较低一级有权批准机构批准[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0] - 制度生效后公司应制定投资等事项管理制度[22]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