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300640) -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德艺文创德艺文创(SZ:300640)2025-12-04 19:02

股东股份情况 - 控股股东吴体芳持有公司股份106,735,869股,占总股本34.32%[2][3] - 吴体芳首次公开发行前及孳生股份94,458,300股[3] - 吴体芳认购2020年定增股份9,652,509股[3] - 吴体芳集中竞价买入股份2,625,060股[3] 减持计划 - 吴体芳计划减持不超6,219,868股,不超总股本2%[2][4] - 集中竞价90自然日内减持不超3,109,934股,不超总股本1%[2][4] - 大宗交易90自然日内减持不超6,219,868股,不超总股本2%[2][4] - 减持期间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3月25日[2][4] - 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审计每股净资产[5] 股价稳定措施 - 稳定股价回购资金单一会计年度累计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20%[8] - 稳定股价回购资金单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50%[9]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30%[9] - 控股股东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100%[9] - 董事和高管增持股份资金不少于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的30%,不超过100%[9] 回购股份相关 -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股票不超过股本总额5%的部分可奖励给员工[9] -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 - 公司董事会应在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作出决议[9]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法定手续次日起启动回购,6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9] 增持相关 - 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董事会应在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发布拟增持公告,增持应在作出公告次日起启动并在30个交易日内完成[10] 承诺事项 - 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8] - 自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0] -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等问题,吴体芳将在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0][11] -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等问题致使投资者受损,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赔偿[10][11] - 若公司回购新股等承诺未及时履行,吴体芳将督促公司披露履行及补救情况[11] - 吴体芳以违法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享有的现金分红作为履行承诺的担保[11] - 若吴体芳未履行购回股份或赔偿损失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1] - 公司董事等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拒不履行承诺[11] - 吴体芳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于2017年2月13日开始正常履行[12] - 吴体芳承诺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承诺事项于2017年2月13日开始正常履行[12] - 吴体芳承诺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开承诺事项于2017年2月13日开始正常履行[12] - 吴体芳承诺不经营或投资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自2016年03月09日起长期有效[13] - 吴体芳承诺若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赔偿[13] - 吴体芳承诺在公司存续期内,若公司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被要求补缴或处罚,将代公司缴纳并承担损失[13] - 吴体芳承诺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2016年03月09日起长期有效[13] - 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吴体芳及相关方将遵循公平公允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3] - 若吴体芳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将赔偿全部经济损失[13] - 若吴体芳未履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将赔偿公司及其他股东经济损失[13] 其他情况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来,控股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13]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来,公司与吴体芳及其相关方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公平原则进行[13] - 吴体芳的各项承诺均正常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13] - 2020年吴体芳认购9,652,509股德艺文创股票[14] - 2020年认购股份自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8个月内不予转让,即2021年3月31日至2022年9月30日[14] - 2020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吴体芳对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相关承诺,承诺出具日为2020年6月23日[14] - 2022年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吴体芳对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相关承诺,承诺出具日为2022年5月19日[15]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时间、数量、价格及是否按期完成的不确定性[16] - 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或近三年未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低于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17] - 吴体芳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17] -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遵守规定并及时披露信息[17] - 本次减持系控股股东正常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影响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17] - 备查文件为吴体芳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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