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其他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一个月内变动幅度达5%以上需报告[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需报告[13]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相关人员应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16] -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16] - 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报董秘办投资备案[17]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17] - 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7]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培训[17]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担责[1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并可修订[19]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审议通过生效,负责解释及修订[19]
斯迪克(30080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