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3008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斯迪克斯迪克(SZ:300806)2025-12-04 20: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开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会议变更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13]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17]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通过[20]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20] 特殊事项决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0]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投票权征集与关联交易 - 董事会、独董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2] - 关联交易决议需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殊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23] 董事选举与提名 - 董事(含独立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4]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23] 交易与资助审议 - 公司发生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批准[28]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若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0] 回购与分红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决议撤销与表决 - 股东可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5] 决议公告与授权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26]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应符合法规和章程规定,以经营发展为中心,遵循灵活务实原则,不损害股东权益[33] 董事会权限与规则 - 董事会应确定对外投资等事项权限,建立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需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33] -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及对外担保需专业部门提报告和方案,经董事会批准,超权限需报股东会[33] - 除规定的担保行为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批准[33]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关联交易权限按相关规定和制度执行[33] 规则相关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5]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5]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或《公司章程》为准,并及时修改[35]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生效[35] - 规则解释权由董事会行使[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