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 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等[9]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2]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12]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3] - 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评估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14]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4]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1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8] - 临时股东会会议在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8] 诉讼相关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诉讼[19]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0]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2] - 召开会议原则上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22]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时,一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22]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5] 其他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影响超十年则继续保留[25] - 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7] - 成员与会议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则提交董事会[27] - 成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性质与程度[29] - 有利害关系成员应自行回避表决,其他成员认为无显著影响可参加表决[29] - 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利害关系成员参加表决不适当,可撤销表决结果要求重新表决[29] - 会议在不计入有利害关系成员的情况下审议并决议[29] - 会议记录及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成员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情况[30] -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
斯迪克(3008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