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30080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召集 - 公司提前3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经半数同意可不受此限[2]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3]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4] 事项审议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专门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前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意见与记录 -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类型有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等[4] - 会议记录载明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签字确认,保存至少十年[5] 其他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承担相关费用[5]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