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3008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年报4个月内、半年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披露[12] - 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3] 业绩预告披露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6种情形之一,应在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15]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披露业绩预告[15] - 按规定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三者孰低为负值应披露业绩预告[15]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一般可不审计,季度一般无须审计[14][15] 修正与临时报告 - 预计经营业绩与已披露差异大时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6] - 临时报告含重大事件等,重大事件有多种需披露情形[18][19][21][23][25] 披露时间与责任 - 公司应在特定情况及时披露,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应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26] - 董事等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43]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保密,各部门配合[30][35][36] 信息质量与监督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确保真实准确,内部审计机构监督财务内控[48][49]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有关人员失职致违规,公司应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1]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5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