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熊猫电子股份(005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4 21:08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4]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名独立董事,且有1名职工代表董事[4]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4] 独立董事选举 - 独立董事由代表公司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含百分之一)的股东提名候选人中选举产生[5]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16] 决议通过条件 - 部分决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其余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4] 董事长选举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和罢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6] 董事出席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等情况应书面说明并披露[21] 书面决议 - 签字同意董事达法定人数送交董事会秘书可形成书面决议[22] 会议记录保存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在公司法定地址保存不少于10年[24] 责任承担 - 董事会决议违规致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异议记载者可免责[24] 董事会秘书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委任对董事会负责[2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多项职责,会计师和律师不得兼任[26][29] 规则说明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为准[31]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005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