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熊猫电子股份(005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4 21:1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7]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8][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股东提出非独立董事提名提案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送达公司[36] - 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意图及候选人接受提名书面通知应在股东会召开7天前发给公司[36]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16]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选举董事用累积投票制[3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至少达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35]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必要资料,发通知时会前不少于10个营业日送交通函或补充通函[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5][26] -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提前24小时备置[2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7] - 会议记录等资料在公司住所保存不少于10年[5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5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5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1] - 董事和高管在股东会上解答股东质询[1] - 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为公司章程附件[61] - 规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股东会[61] - 规则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为准[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