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达公路再生科技(06888) - 延迟寄发通函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 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 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888) 寄發通函延期 茲提述英達公路再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日之公告(「該公告」),該 公告涉及除其他事項外,載有主要中信銀行認購事項。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 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 14.41(a)條的規定,本公司必須於公告刊發後十五個營業日內向股東寄發一份通函,當 中除其他事項外,載有主要中信銀行認購事項的進一步詳情以及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資料。鑑於本公 司需額外時間準備載於通函內的本公司財務資料(包括債務聲明及營運資金充足性聲明),本公司已 向聯交所申請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 14.41(a)條,並要求延長寄發通函的期限。聯交所已於二零二五 年十二月三日向本公司批出該項豁免,條件為本公司最遲須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發 通函。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務請留意,聯交所所批出的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