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9]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通知与登记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4] - 董事会应在作出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全体股东并说明原因[20]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现场投票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投票开始后不少于三十分钟内完成,否则未完成投票的视为投弃权票[30] 决议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主持相关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同理;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1] - 主持人违规使会议无法继续,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1] 参会相关 - 参会股东迟到,现场参会登记终止前出席可表决,之后出席可列席但不可对已审议议案质询[19] - 会议提案审议时,参会股东应会前书面提交质询和建议,需发言应会前申请[22] 会议记录相关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4]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召集人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完整[23] 累积投票制度相关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度[28]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时,股东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席位数[29]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个当选董事同意票应不低于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半数[29]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相关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33]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