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等三项条件之一[4] - 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等[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但不超6年[3][14]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披露[10]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18] - 部分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2]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4]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条件致人数不足,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4]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有异议也需披露[14]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需60日内完成补选[1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公司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8] 公司协助与保障 - 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7] -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7]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应配合,阻碍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9] - 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2][23] - 未设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并提建议[34]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施行,修改亦同[31]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