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5 - 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7] - 特定人员提议时,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9][10]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14]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18]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董事管理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撤换[20] 决议形成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31] - 担保、委托理财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1] - 董事回避时按相关规则表决,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32] 表决相关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34]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8] - 证券事务代表收集表决票,董事会秘书计票[29] - 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按时通知[29]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包含多方面内容[37] - 与会董事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可书面说明不同意见[39]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44]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前人员保密[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