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筹资方式 - 公司筹资方式有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三种[2] 决策审批 - 董事会是资金筹措管理决策机构,筹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金授信和筹措计划[4] - 借款批准按《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执行,发行股票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债券赎回或股票回购需董事会授权和股东会批准[4] - 筹资方案按筹资金额和方式分别提交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决策[11] 计划实施 - 实施筹资计划前分析效益可行性,合理确定规模、结构,选择最佳方式,依法筹资[7] - 借款方案由财务部书面提出,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由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起草方案[7] 资金使用 - 筹措资金按计划用途和预算使用,改变用途需获批准,对资金使用进行会计控制,项目建成后及时验收[8] 资金偿付 - 财务部门掌握需归还资金信息,及时计算利息或股利,按时偿还借款或债券本息,发放股利[9] - 财务部、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对筹资偿付环节作计划和预算安排,支付履行审批手续[15] 风险管理 - 重大筹资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联签制度,实施后评估[11][12] 资产处理 - 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偿付相关款项时合理确定价值并报授权批准部门批准,必要时可委托评估[16] 抵押质押 - 以抵押、质押方式筹资对抵押物、质押物登记,业务终结后清理结算收缴并注销担保内容[16] 监督检查 - 筹资活动由内部审计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18]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筹资业务岗位设置、授权批准制度执行、筹资计划合法性等七方面[19]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日期信息 -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