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定义 - 对外投资包括设立子公司、增资、收购股权、购买金融资产等[2] 审批机构 -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及总经理办公会是对外投资审批机构[5] 部门职责 - 集团投资部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含制度制定、项目搜寻等[6] - 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外投资法务管理和信息披露[6] - 集团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含资金筹措等[7] - 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外投资审计管理,含项目跟踪等[7] 审批阶段与情况 - 对外投资项目提交审批前需经提出、初审、立项三阶段[10] - 资产总额占比超50%等6种情况需股东会审批对外投资[14] - 资产总额占比超10%等6种情况需董事会审批对外投资[14] - 总经理办公会可审批单笔不超5000万元且年度累计不超8000万元的对外投资[15] 特殊交易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子公司投资规定 - 子公司对外投资需经公司相关机构审批同意,再依其内部审议程序批准后实施[18] 投后管理 - 投资完成后的前三个会计年度或业绩承诺期内,集团投资部每年向总经理办公会提交投资分析报告[23] - 公司对外投资形成的子公司每月向集团财务部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23] - 集团投资部负责牵头实施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包括提交报告、监控经营、联系运营和档案管理等[23] - 集团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分析被投资企业报表,反馈异常情况[23][25] - 集团审计监察部对被投资企业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组织投后评价工作[25] 项目终止与违规处理 - 公司及子公司在特定情况可终止或转让对外投资项目[27][30] - 确认对外投资出现问题,集团投资部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纠正并追究责任[29] - 对外投资实施中出现违规行为,公司将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9][31]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