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虽不足50%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子公司[2] 会议与报告要求 - 分、子公司股东会等会议记录和决议由到会代表签署[9] - 会议结束24小时内提交决议[27] - 月、季、年度结束10个工作日内提交财报及经营总结[28] - 在建项目和对外投资投运后10天内提交情况报告[29] 审计与投资规定 - 公司对分、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0] - 子公司对外投资经自身及公司相关层级批准[12] 财务支持与信息报告 - 公司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14] - 分、子公司按制度报告重大事项[30] - 明确信息事务部门及人员并备案[32] 经营活动准则 - 分、子公司经济活动符合相关规则和公司目标[20] - 经营活动接受公司指导、检查和监督[21] - 关联交易按公司制度执行[20] - 重大经营活动及时收集资料并报告[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分、子公司[22]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2] - 抵触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2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