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办法制定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规范相关行为[2] 申请与审核流程 - 持股5%以上股东等认为信息需暂缓或豁免披露应通知董事会办公室并提交书面申请[11] - 董事会办公室核查拟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是否符合条件,必要时征求专业机构意见[16] - 符合条件的信息依次经董事会秘书、行长审核,董事长签字确认[17] - 向香港监管机构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先履行内部审批程序[12] 信息处理与登记 - 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条件等信息应及时按规定披露[14] - 已作出暂缓或豁免处理的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报告并披露[16]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董事会秘书应登记入档,董事长和行长签字确认[17] 登记信息要求 - 登记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17]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事项包含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等[17] 报告与报送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按注册地证监局要求就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及时报告并填报登记台账[19]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与豁免披露登记材料[20] - 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暂缓与豁免披露登记材料经签字盖章后,纸质版报注册地证监局[20] - 商业秘密暂缓与豁免披露登记材料经签字盖章后,通过上交所公司业务系统报送[20][21] 办法细则 - 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23]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内部发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 - 办法附件包括《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等4种表格[24] 暂缓披露相关 - 涉及暂缓披露方式包括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有关内容等[29] - 暂缓披露信息所属文件类型有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29] - 暂缓披露信息类型包含重大交易、日常交易等[29] 确认与说明事项 - 需确认是否完成内部审核[29] - 需确认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29] - 需说明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29] - 需评估披露对公司或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29] - 需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另附附件)[29] - 需确认是否有恢复披露情况及说明相关时间和原因[29] - 公司可登记其他认为必要的事项[29] 登记填写规范 - 国家秘密豁免披露事项登记按附件2填写,不出现涉密具体信息[19] - 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事项按“一事一登记”原则,分别按附件3、4填写,不出现涉商业秘密具体信息[19] -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恢复后,按附件4更新恢复披露情况,登记日期和编号与暂缓时一致[19]
招商银行(600036) - 招商银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