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修订[1]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3] 交易审议权限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下或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下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交易由经理办公会批准[9]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0] 关联交易原则与披露 - 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5]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并按规定披露[9] - 披露关联交易按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执行并提交文件[13]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实际执行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金额及时履行程序并披露[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5] 免审议和披露情形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股票等,提前确定发行对象含关联人除外,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5]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发行证券,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5] -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等,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5] - 按同等条件向特定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7]
*ST炼石(00069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