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炼石(00069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修订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修订[1] 责任人 - 董事长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4] 报告标准 - 各下属公司应在最先发生时点的第一个工作日预报重大信息[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及金额达标准需报告[11][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报告[12] - 股东或实控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报告[14] - 董监高辞职或变动需报告[14] - 公司亏损、资不抵债应及时报告[14]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达披露标准,董秘应报告董事长并汇报董事会[15]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15] 保密要求 - 重大信息传递报告时相关人员应保密[18] - 了解应披露信息人员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8]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