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东方明珠东方明珠(SH:600637)2025-12-05 18:32

股东会召开条件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2] - 审议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事项[2] - 审议单笔或单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捐赠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事项[3] - 审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3]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3] - 审议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3]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3]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3] 股东大会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4]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4] - 董事会10日内未反馈,相关方可自行召集[4]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向股东大会提案[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向股东会提案[5] 会议时间与记录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8]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董事会、监事会在年度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述职[7]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副董事长或推举董事主持[7] - 监事会自行召集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特殊情况推举监事主持[7] - 股东自行召集由召集人或推举代表主持[7] - 主持人违规,经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7] 股东权益与决议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损害其权益[8] - 普通决议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特别决议通过[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10] 投票与选举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征集投票权[10] - 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10] -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不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10] - 股东大会表决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参与[10] 其他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1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改名《股东会议事规则》并调整条款序号[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