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00242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及时披露、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比超0.5%,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低于300万元或占比低于0.5%,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21] 其他规定 - 重大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日常购销或服务类除外)[22] - “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累计计算[24]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及时审议披露[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5]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原则适用规定[26] - 预计金额内主要条件未变可免部分规定[26] - 部分交易可免相关义务,仍需履行披露审议义务[28] - 部分交易可申请豁免股东会审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