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00213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天津普林天津普林(SZ:002134)2025-12-05 18:4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二○二五年十二月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 决策中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章程》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 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