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00213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实施细则 二○二五年十二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 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 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