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00213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天津普林天津普林(SZ:002134)2025-12-05 18:4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由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方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及时披露[17]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18] 其他规定 - 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按超出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8]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义务但特定情形仍需履行[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等执行,抵触时按国家法规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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