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00213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天津普林天津普林(SZ:002134)2025-12-05 18:4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二○二五年十二月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管理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 部分。 第三条 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 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的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协议"),相关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三方协议至少应当 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