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00213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天津普林天津普林(SZ:002134)2025-12-05 18:47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8]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8] - 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均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8][19][20]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信息披露文件及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种类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12] - 发行新股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证监会规定,发行前公告[14] - 董事、高管对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15]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公告[15] 特殊情况处理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8]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1]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7]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报告[3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报告[4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报告[4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40]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报告[40]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40]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属重大事项[41] 信息披露职责与流程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总裁是最终责任人[30]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相关文件准备与任务组织[32] - 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担责并承担连带责任[33] - 董事应了解公司情况,对信息披露担责[35]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处理违法违规问题[36] - 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责任人[42] - 董事长等对报告人有督促义务[43] - 董事会秘书等负责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各部门提供基础资料[47]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4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49] 文件保存与媒体指定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52] -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5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地址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邮编300308[57] - 股东咨询电话为022 - 24893466,传真为022 - 24890198[58] - 公司电子信箱为ir@tianjin - pcb.com[58] 制度相关 - 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有关法律等执行并修订[6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60]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