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0021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天津普林天津普林(SZ:002134)2025-12-05 18:4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5] - 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5] - 董事、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0] 股票买卖禁止期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3]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3]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高管通过任职后2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8]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8]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6]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6] - 董事、高管名下证券账户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9] - 公司发行股份等情形对转让股份有限制条件,应向深交所申请登记限售股份[9] -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融资融券交易[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股份数据和信息[10]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1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审议批准生效实施及修改[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