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00213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天津普林天津普林(SZ:002134)2025-12-05 18:4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二月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利用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 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上述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信息披露 指定报刊或者其他法定媒体正式披露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