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00213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天津普林天津普林(SZ:002134)2025-12-05 18:4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二五年十二月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价格或其他证券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 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部门(以下简称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本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 公司下属企业(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 制权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