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3008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斯迪克斯迪克(SZ:300806)2025-12-05 18:4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0] - 一年内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0]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撤回股票在深交所上市等提案需出席股东和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1] - 关联交易决议须非关联股东具有表决权股份数1/2以上通过,特殊事项需2/3以上[23]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股东会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16] - 公司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执行[26]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7] 需股东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8] - 购买、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0] 权限与规则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33] - 董事会应确定对外投资等事项权限并建立审查决策程序[33] - 公司股票等风险投资及对外担保需专业部门提报告方案,经董事会批准,超权限报股东会[33] - 除规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担保行为外,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批准[33]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关联交易权限按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33]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5]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5]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或《公司章程》为准[35]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生效[35] - 本规则的解释权由董事会行使[36]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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