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00216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过半数独立董事等可提聘请议案[5]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文件保存与通知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十五天通知[11] 时间要求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1] 监督关注 - 审计委员会关注特定情形及拟聘任事务所情况[13]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3] 违规处理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处理[13]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处罚,实施后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3][14]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违规事务所,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