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7][8][9][10]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6][7][9]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延期与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投票权相关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表决规则 - 关联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30] - 股东会就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表决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3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1]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42] 计票与结果公布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4]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应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34]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35]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6]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7] 决议撤销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8]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低于”“多于”等不含本数[39]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4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2]
东方锆业(0021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