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0021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方锆业东方锆业(SZ:002167)2025-12-05 20:47

广 东 东 方 锆 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专人协助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定期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公司应制定定期会议年度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在确定会议时间前应积 极和董事进行沟通,确保大部分董事能亲自出席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