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0021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6] - 公司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6]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3]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4]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4]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44条,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5] - 违反制度公司可处分,造成重大损失可要求赔偿,构成违法犯罪移交处理[14][15] 信息申报与披露 - 特定时点或期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9] - 限售股满足条件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10] - 股份变动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含变动前后数量等[12]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进行融资融券交易[12] - 应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12] - 持股5%以上的董事、高管持股变动还应遵守相关股东管理要求[1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