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0021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东方锆业东方锆业(SZ:002167)2025-12-05 20:47

广 东 东 方 锆 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行 为 规 范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 司、股东以及他人的利益及社会经济秩序,为规范上述人员的行为, 确保其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其所签署的声明及承诺书,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对公司忠诚,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职位、职权和内幕信息谋取私 利。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 法收入,不得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 有,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