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00216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方锆业东方锆业(SZ:002167)2025-12-05 20:4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和公司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 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九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