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00216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方锆业东方锆业(SZ:002167)2025-12-05 20:4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 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人员结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架、人数、组成和选择提出建议。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