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00216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定适合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发展的长远战略规划,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和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对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 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委员中至少包含董 事长和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由总经理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 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