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00216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险 与收益相对应的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 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日常办事机 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