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00216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东方锆业东方锆业(SZ:002167)2025-12-05 20: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6]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7] - 特定情形下60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8]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十年[16] - 年度述职报告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6]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18]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18]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0] - 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0]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提名等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4][16] - 董事会会议按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不迟于会前三日[1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9]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19] - 本制度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3]